重庆市卫生局和市政委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贯彻实施卫生部日前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从2007年起,重庆市将执行新发布的这一标准。
卫生部日前颁布的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在1985年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包括水质常规指标、消毒剂指标、水质非常规指标和分散式供水水质指标,共106项。这些指标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1985年制定的标准只有35项指标。此次增加的水质指标有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饮水消毒剂指标、一般化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等。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加到6项,饮水消毒剂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加到了21项,有机化合物检测指标由5项增加到了53项。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重庆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新标准,认真做好水质自检和普查,加强水质管理。主城区大型供水企业明年7月以前水质各项指标必须全部达标,其他供水企业供水指标最迟在2012年前全部完成达标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