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对南宁市饮用水水源开发、利用、调配、安全监督和保护进行了规范。今后,首府饮用水水源单一、水源调配和安全监督机制有待完善、水源保护有待加强等问题将依法有效得到解决,全市60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将有法律保障。
目前,南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单一,饮用水基本上依赖邕江一个水源。《条例》明确了今后重点保护的备用饮用水水源,并规定在划定重点保护的备用水水源后,南宁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实际需要,逐步进行多水源的建设,以进一步保障首府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条例》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及行为人应当遵守的规范要求,并明确了几类主要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游泳、设置污水排放口、洗涤、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等等。




